可降解塑料必須開展堆肥降解檢驗,未取得合格生物降解報告不允許銷售
發布時間:2021-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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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泉科瑞達儀器
發改委、生態環境部等9部門聯合印發《關于扎實推進塑料污染治理工作的通知》明確指出,外賣與電商、快遞等新興領域均為塑料污染問題突出領域,2021年1月1日起,將禁用不可降解的塑料袋、塑料餐具及一次性塑料吸管等,如沒有合格的生物降解報告,產品將禁止生產和銷售。
在此之前市場上一般采用實驗培養法開展可降解檢驗,如今已基本被替代,全自動堆肥降解分析儀成為市場主流。
檢測對象 | 執行標準 | 參數 | 樣品準備 | 備注 |
生物降解材料及其制品 | 受控堆肥條件下材料終需氧生物分解能力的測定 采用測定釋放的二氧化碳的方法 第1部分:通用方法 GB/T 19277.1 | 生物分解百分率 | 樣品提供200g 檢測周期60~90天 |
測試系統模擬的強烈需氧堆肥條件下,測定試驗材料終需氧生物分解能力和崩解程度。試驗材料與接種物混合,導入靜態堆肥容器。在該容器中,混合物在歸檔的溫度、水、礦物無機鹽及新的生物質都是終生物分解的產物。在試驗中連續檢測、定期測量試驗容器和空白容器產生的二氧化碳,累計產生的二氧化碳量。試驗材料在試驗中實際產生的二氧化碳量與該材料可以產生的二氧化碳理論量之比為生物分解百分率。
可生物降解測試系統模擬的強烈需氧堆肥條件下,測定試驗材料終需氧生物分解能力和崩解程度, 系統可兼容微生物堆肥狀態及模擬自然狀態下的材料降解性能測試。
總之無論對于我國法定還是第三方檢測機構是一次契機,而企業也要開始逐步建立自已的生物降解實驗室,開展堆肥降解檢驗。